重庆文理学院教学部
院教〔2017〕102号
关于开展2016年实验(实训)室(中心)
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
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文理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重文理教〔2014〕49号-10),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实验(实训)室(中心)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验收方式
采取以下两种方式:①相关单位自查;②学校抽查(现场审查)
二、工作流程
1.自查总结
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从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仪器设备购置、设备安装调试、投入使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改进建议等五方面进行梳理和总结。做到言简意赅,简明扼要。请于2017年10月16日17:00前将总结材料(纸质版)报送实验室建设科(恪勤楼215室);电子版发至邮箱:。
2.学校检查
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查审核。
3.整改处理。学校将对验收不合格项目提出整改意见,由相关单位提交整改方案和计划,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三、相关要求
1.各项目单位应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开展验收总结工作。
2.总结材料力求简明扼要,签字盖章等信息齐全,文本打印装订规范。
3.按时报送,以免延误整体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实验(实训)室(中心)建设项目名单
教学部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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