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教学部
院教〔2018〕59号
关于开展2018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上级部门统一安排,现将2018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18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2.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小学教育全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体检合格。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1.网上申报
5月18—5月25日,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组织本单位符合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认定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申报。毕业生须自行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由本人签字确认。相关表格的填写请按照《教师资格相关表格填报规范》(附件1)要求填写。
(1)认定机构的选择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2)现场确认机构的选择
申请人员应选择重庆文理学院为现场确认机构。
2.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5月21—5月25日;
(2)现场确认对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成功的学生;
(3)现场确认地点:红河A区知津楼D105,星湖励德楼104,具体安排见附件3;
(4)现场确认要求: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报系统下载PDF文件双面打印;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1份(由毕业生就读二级学院填写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返回);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面,原件审验后返回);
⑤交小二寸正面免冠登记照一张,规格为48mm×33mm,背景为红底或蓝底,清晰可辨,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张贴的照片、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须为冲洗照片,不能是彩色打印的快照,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班级、姓名和学号。
⑥资料装订要求:《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与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鉴定表在上,申请表在下,双钉装订在一起,另外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钉装订单独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按等级证书在上,身份证在下,左上角单钉装订在一起。
确认工作人员负责对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对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进行核对。
3.证书发放
各学院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申请学生凭毕业证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未获得毕业证学生不得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并在证书发放时间后三天内,把未发放的教师资格证书返还教学部。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档
学校将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移交到各学院后,各学院务必及时存入到学生个人档案中。未获得毕业证学生不得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在证书发放时间后三天内,将未获得毕业证学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返还教学部。
四、有关问题说明
1.申请教师资格证书需要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有遗失必须及时补办。没有相应级别普通话证书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语委办等相应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具有任何效力。
2.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只有一次。同时教育部规定,任何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教师资格。因此,师范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如果有学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了本专业以外的教师资格,那么该生就丧失了由学校直接认定资格的机会。
五、工作相关要求
1.申请的教师资格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2.请各学院相关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主动学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政策和制度,以确保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3.各学院及时提醒并通知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体检、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4.相关表格的填写务必按照《教师资格相关表格填报规范》(附件1)要求认真填写。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是在网报系统下载PDF文件打印,不能下载空表填写后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空表填写后打印。
6.本通知未尽事宜,可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相关栏目进行查看。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胜利
联系电话:49891936
附件:1.教师资格相关表格填报规范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 2018届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安排表
4. 2018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情况表
教学部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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